今年4月,美台之间将举行1998年以来第四次军售会议。为此,台湾当局不久前又向美国提交了包括“基德”级导弹驱逐舰和“宙斯盾”级舰在内的一揽子军火采购计划,企图推动布什新政府上台后的首次对台军售案。最近,美国国务卿鲍威尔妄言:“我们有义务确保台湾有能力保护自己”。这一动向,引起了全世界的密切关注。
蛮横的《与台湾关系法》
从1949年国民党败逃台湾以来,美国从没有中断过对台湾的武器供应。据统计,1950年至1978年的28年间提供的武器价值累计有100多亿美元。
1979年1月1日,中美正式建交,但美对台湾的军售并没有因此而停止。建交公报墨迹未干,美国会就通过了《与台湾关系法》。根据这部法案,美不时地寻找种种借口,继续向台出售大量高性能的武器装备。
为了解决售台武器问题,中美两国政府多次举行谈判,在此期间,美国曾打算通过放宽对华出口,部分解除对华武器禁令,向中国提供某些可供军民两用的技术出口办法,来换取中国同意美国向台湾的武器销售。对于这一点,中国政府的立场是毫不含糊的,中国决不会拿原则作交易。中国政府严正声明:“我们宁可不要美国的武器,也绝不同意美国继续干涉我内政,售武器给台湾”。
经过激烈的谈判,中美两国终于在1982年8月17日达成协议,发表了《八·一七公报》。美国政府在公报中声明:“它不寻求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的供应水平,它准备逐步减少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解决。”
然而,《八·一七公报》发表之后,美国对台湾的军售根本就没有停止过。但考虑到“公报”的限制,美国对台武器的销售则是明一套,暗一套。一方面,美国在售台武器的数量和型号上,尽量给外界一种遵守“公报”的印象;另一方面,却又设法绕过公报,暗地里提高对台武器的质量等级。发展到1992年9月,美国政府竟然公开突破《八·一七公报》的限制,向台湾出售价值高达60亿美元的150架高性能的F—16战斗机。以后仍年年出售,数量和质量不断增加和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经过多年密切“合作”,美台间军售运作已制度化,从计划申请、立案、评估、修订、采购、运输到交货有了一整套严密的程序。台专门在美设立了一个武器装备采购组,下设规划、军售、商购、履约、预财小组。而美国方面从1998年开始,每年4月都要在华盛顿举行一次年度美台军售会议,双方就武器装备购买的项目、售价等问题进行磋商。
大量先进武器流入台湾岛内
为了不断维持海峡两岸的分离现状,几十年来,美对台军售可谓绞尽了脑汁,费尽了心机。概括起来有以下一些特点:
当中国内地军队的装备有所发展时,美国就会马上向台湾提供一种技术水平更高的装备来“保持平衡”。
20世纪70年代,美国开始从台湾撤军时,中国内地空军的主力战机长期是50年代的第一代喷气式战斗机歼-6,美国则给台湾装备了属于60年代生产的第二代战斗机,即300架F-5和F-104战斗机。到了80年代,中国内地空军开始大量装备第二代战斗机歼-7时,美国又开始帮助台湾开发已迈向第三代战斗机门槛的IDF“经国”号战斗机。90年代,中国内地刚从俄罗斯引进苏-27,美国马上就以中国内地“破坏”了台湾海峡的均势为名,对台出售了性能与之相差不多、数量上却占优势的150架F-16战斗机。此时,中国内地海军刚装备上新型的旅沪级驱逐舰和江卫级护卫舰,美国便向台湾出租了9艘性能较高的诺克斯级护卫舰,并用提供各种机件的方式帮助台湾建造了8艘佩里级护卫舰。
当在政治上需要就一个中国政策表态时,美国总要卖些武器给台湾,好让台湾当局有些“以武拒统”的本钱。
中美建交20多年来,两国关系时起时伏,风雨不断,其根本原因也就在这里。中国要统一自己的台湾省,美国却玩两面三刀,表面上支持中国政府,暗地里帮助台湾拒统,与祖国大陆彻底抗衡。1982年8月17日,中美签署《八·一七公报》。但公报发表后不久,美国就宣布同意与台湾合作生产F-5E和F-5F战斗机各30架,随后又向台湾出售了价值高达5亿多美元的军事装备。1998年6月30日,美国总统克林顿在上海首次发表对台“三不政策”,两个月后,他的政府就批准了5亿多美元的售台武器计划。1999年9月,美国在联合国首次表态反对台湾“加入联合国”,但背地里美国政府却应台湾当局要求,当月就批准了向台湾出售价值2.5亿美元的先进武器计划等。
当台湾当局要启动一项新的分裂祖国图谋时,美国的对台军售份额就会明显增加。
1992年5月,台湾当局完成“实质修宪”,标志着“中华民国台湾化”的实质性进展。之后,又公开提出“两岸分裂分治”,成为李登辉开始分裂祖国的转折点,两岸关系发生实质性变化。接着,美国政府很快批准了三笔对台军售计划,价值高达64亿多美元,为历年来之罕见。1993年台湾当局正式启动“加入联合国案”,开始“务实外交”,拓宽“生存空间”,美国政府为了表示“支持”,首次批准了向台湾出售200枚“爱国者”导弹和4架E-2T空中预警机及先进的雷达导航设备。
2000年5月20日,有“台独”倾向的民进党上台,台湾“新领导人”公开挑战一个中国原则,半个月之后,美国批准售台价值3.56亿美元的F-16战机装备的先进导航和电子反制系统。特别是当台湾“新领导人”提出“决战境外”的思想后,9月28日美国又售台价值13.66亿美元的200枚AIM-120先进的中程空对空导弹、71枚RGM-84L“鱼叉”舰用导弹,146门M109A5型155毫米自行榴弹炮及改进型机动通信系统等,成为自1993年以来美国对台最大的军售案。2000年,是台湾历史上的“变天年”,这一年美国对台三次军售就达19.82亿美元。上述行为,不仅助长了“台独”势力的嚣张气焰,更使台海局势日趋紧张。
值得注意的是,美售台的AIM-120先进空对空中程导弹,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入实战部署的、具有发射后不理和多目标攻击能力的中距离空对空导弹,为美国空军主要现役空战装备,配有先进的多卜勒雷达装置,最大射程可达80千米,飞行速度接近4倍音速,是美国首次向亚洲地区出售,也是台湾军方多年力争的高等级武器之一。
当台湾购买先进武器的要求不能得到满足时,美国官方总要千方百计通过技术合作或出租等形式帮助台湾弥补一些缺憾。
不管怎样,《八·一七公报》始终是美国对台军售的一个主要障碍。但是,由于“公报”中所涉及的对台军售没有包括合作生产与军事技术的转让,也没有包括武器租赁,美国与台湾因此钻了空子。在具体操作中,一旦台湾提出的一些采购目标无法实现,美国就会借此绕过公报,以技术支援、合作办厂、武器改进、软件支援或出租等办法,来继续增强台湾的军事实力,而且在性能上明显高于现有武器。
其中,最明显不过的是,《八·一七公报》发表不久,台湾当局在购买先进美制战斗机的努力失败之后,美国就动员其国内著名的通用动力公司、李尔太空公司、加里特公司、通用电气公司和台湾的航空工业发展中心合作研制生产“经国”号IDF战斗机。据悉,该机型的性能和武器装备并不亚于美国的F-16战斗机。又如,台湾当局欲购美国先进的战舰不成,1992、1994、1998年美国就分三批租借9艘诺克斯级导弹护卫舰给台湾,在租借期满后,台湾当局又借机将这些舰艇以低价购进。除此之外,美台之间还在许多“软件”上进行大量合作,在技术上派员到台进行服务,或接纳台军方科技人员、海空军指挥官赴美进行训练,以最大程度地掌握美国的先进武器系统。这样既可以更加隐蔽地保证台对美军购渠道的畅通,又可通过软件的输入消化吸收并熟悉美国的装备性能及战法战术,以利台研制、改进武器装备。个中道理,“美国在台协会理事主席”卜睿哲一语道破:“两者并重以加强军事能力,使台湾能够自卫”。
在对台军售问题上,美国就是通过这些方式或明或暗地把大量的武器装备和技术出售给台湾当局。也就是依靠这些外购,台湾军队基本上完成了新一代武器的总体更新换代,在武器装备的总体质量上,基本达到世界中等国家水平,部分海空军装备甚至可达到美、法等西方国家90年代初的水平,从而增加了台湾当局拒绝与祖国大陆谈判的筹码,使中国和平统一的难度增大。王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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