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9日电 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将两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高玉良、张金余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故意杀人犯高玉良是山东省乐陵市农民。为报复事主徐某,高玉良于1999年12月16日18时许,伙同他人携带砍刀等凶器,在北京市昌平区西关环岛将徐某拦截,并对徐某进行殴打后,强行将徐某挟持至昌平区白浮村村南,持刀将徐某砍伤并将其抛弃在路边,最终导致徐某失血性休克死亡。
抢劫犯张金余是北京市延庆县农民,曾因犯罪被判刑。经预谋,张金余伙同他人于2000年1月17日凌晨,分别携带手枪、砍刀、胶带、壁纸刀及作案用的蒙面工具等,乘车来到北京市京开公路旁某加油站,以加油为名骗开值班室房门,实施抢劫。当加油站经理刘某在加油站呼救时,张金余持枪朝刘某胸部射击,将刘某杀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