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要求7地不具备条件诊所转诊呼吸道发热病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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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8:4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23日电 (记者朱玉)卫生部23日通知各地,为防止非典病例的误诊、漏诊,以下7省、自治区、直辖市凡不具备影像检查、临床检验条件和预检分诊能力的诊所、门诊部、医务室等医疗机构,要对就诊的呼吸道发热病人进行登记,并及时将病人转诊至二级以上医院。 卫生部通知中的7地,包括广东、广西、河北、山西、内蒙古、北京、天津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通知中并要求接诊呼吸道发热病人的二级以上医院要按照规定程序预检分诊,做好诊断和鉴别诊断工作。(完)(来源:新华网) 相关专题:各地周密部署严防非典反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