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出台新规 传染病人及家属资料不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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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03:36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刘墨非)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信息监测今后将有“法”可依。根据卫生部昨天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各地应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管理办法》要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要实行属地化管理,当地疾病预防控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执行首诊负责制,并制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网络直报。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卫生部有关人士表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要如实上报传染病疫情。如果发生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或违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将受到行政处罚,如造成传染病流行、传播或对社会公共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专题:各地周密部署严防非典反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