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出台非典监测方案 四种症状定为预警病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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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02:13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杨凤立)为及早、准确地发现非典疫情,卫生部办公厅昨天向全国发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早期预警症状监测方案(试行)》。该方案将呼吸系统感染性疾病分为“发热呼吸道病例”、“发热肺炎病例”和“非典预警病例”的监测。 预警病例定义 发热高于38摄氏度;咳嗽、呼吸困难、气短中任一种或多种呼吸道症状;与肺炎或呼吸窘迫综合征一致的肺部浸润放射影像学证据;没有其他临床诊断可以解释,又不能绝对排除非典。 发出预警条件 在同一家医疗机构内 急诊、发热门诊、呼吸科、放射科等科室或部门内出现一例或以上的医务人员被诊断为非典预警病例;14天内出现两例或以上的医院工作人员被诊断为非典预警病例;14天内出现两例或以上医院内获得性非典预警病例;出现1例或以上非典预警病例死亡。 在社区内 出现聚集性非典预警病例,如14天内,同一家庭、单位、学校或社区内出现两例或以上非典预警病例;14天内出现两例或以上有流行病学联系的非典预警病例;1例或以上从事非典———冠状病毒研究的实验室人员被诊断为非典预警病例;1例或以上有野生动物接触史的人员被诊断为非典预警病例。 相关专题:各地周密部署严防非典反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