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SARS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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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00:2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朱玉 李薇薇)卫生部近日发布《SARS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 这份文件的内容包括,界定SARS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范围,并表示居家隔离者不得外出;指出SARS潜伏期接触者原则上不隔离;规定接到SARS病例报告要尽快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等。 文件规定,密切接触是指治疗或护理、探视SARS病人或疑似病人;与病人共同生活;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接触病人的呼吸道分泌物或体液及排泄物等。 卫生部表示,SARS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部分处理原则是: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曾接触SARS或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可居家隔离观察,无法居家隔离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可安排集中隔离观察。对年老体弱多病者及婴幼儿除按规定测体温外,应注意有无其他病征,以免其在隔离期间发生意外。 《SARS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提出:SARS潜伏期接触者原则上不隔离,SARS潜伏期接触者可以正常工作、学习,但必须每天测量一次体温,并与社区医务人员或责任人联系,主动报告是否发热,直到最后一次接触后14天为止。 潜伏期接触者是曾与SARS病人或疑似病人在发病前1-3天有过密切接触或一般接触的人员。卫生部在文件中表述,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SARS病人在潜伏期内具有传染性。 《SARS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规定,医院所在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SARS病例或疑似病例报告后,应于最短时间内派出流行病调查人员对报告病例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原则上每例病人至少由2名专业人员共同完成调查。(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