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两地卫生部门全面开展公共卫生防疫合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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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23:1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九月十七日电(记者 曾利明)记者今天从国家卫生部获悉,广东香港两地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决定:合作建立通畅的公共卫生防疫体系,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全面交流。 合作内容包括,完善传染病资料交流和通报系统,开展卫生科研协作,进行人才培训交流。 两地卫生部门提出,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治信息通报机制和定期交流会晤制度,在已有的SARS信息交流机制的基础上,把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规范化,将通报内容逐步扩大到法定报告的甲、乙类传染病。除每月十五日前通过固定渠道相互通报外,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进行紧急通报。 双方一致同意,加强包括SARS、艾滋病防治,流行病病学调查和传染病监控以及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技术等方面的交流;及时通报交换SARS野生动物溯源的科研进展情况以及相关管理法规;开展有关卫生和传染病监控专业人员的培训和互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