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将网络直报非典疫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4日10:12 石家庄日报 | |
记者王丽强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各级各类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具有上网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从10月10日起,将通过互联网进入“国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专报系统”,实行SARS疫情的网络直报。 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要配备专用疫情报告电话,从11月开始网络直报工作。医疗机构在进行网络直报的同时,要电话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便及时进行非典型肺炎疫情核实和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据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措施将实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关口的前移,有利于专业防控部门及时掌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情况并采取相关措施。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之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