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防治准备工作10月底前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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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08:45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卫生厅获悉,由于今冬明春可能会再次发生非典疫情,省卫生厅昨天发布了《2003-2004年广东省卫生系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今年10月底必须完成各项防治工作,包括防治方案、防治队伍充实与培训、物资贮备等,对因防治措施不力而导致疫情暴发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发热门诊时刻密切监测 《方案》规定,县级以上医院继续保留具有消毒隔离条件的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下称“发热门诊”),接受到本院就诊和其他医疗机构转诊的呼吸系统发热病人,开展对呼吸道发热病人或肺炎病人的监测。包括收集发热病人的就诊数、住院数、就诊及住院病例占门诊量比例、病例的发病与就诊时间分布、病例的性别、职业、年龄及地区分布等资料,及时发现此类病人的动态变化趋势;发现病例异常增加时,调查分析原因,并将结果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建筑工地、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平时要开展监测缺勤率、缺课率等指标。发现发热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病人异常增加时,要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10月前后接种流感疫苗 由于流感与非典均为呼吸道传染病,症状较为相似,一旦流感暴发会给非典防治工作增加了难度。《方案》要求,各地可按照流感疫苗接种程序和安全接种要求,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医务人员进行流感疫苗的免疫接种,对老人、儿童和体弱等重点人群在自愿的原则下进行接种,有条件的单位由单位负责经费,以降低流感发病率。接种时间可相对集中安排在10月份前后。 疫情要及时公布 一旦发生疫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将疫情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按粤港传染病情况交流与通报机制要求向粤、港两地通报。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和预防控制情况。(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