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建华宣布撤回基本法第23条条例草案(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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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14:19 中国新闻网 | |
香港行政长官董建华九月五日宣布撤回国安条例草案,此举是为了充份咨询和搞好经济。作者: 潘索菲 九月五日,香港行政长官董建华宣布撤回国安条例草案,强调无立法时间表,但希望早些完成。图为出席此间记者会的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左)、保安局局长李少光(右)。作者: 潘索菲 中新网9月5日电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今天午间表示,为消除社会对23条立法的疑虑,决定撤回《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香港政府会在保安局成立一个内部专责小组,重新检讨有关立法工作。 董建华说,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问题,近期港府一直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政府内部也作出详细的研究和讨论。今日,港府特别举行行政会议,就二十三条立法作出上 董建华表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体现了中央政府对香港市民的信任。立法落实《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是香港必须履行的宪制责任,也是市民应该履行的公民义务。从前一阶段咨询的情况看,香港社会对这件事是有原则性共识的。 董建华表示,鉴于香港社会对该项立法的具体条文仍存在一些疑虑,为了使到社会大众有足够时间了解和思考,决定撤回《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 董建华表示,相信经过向社会各界充分咨询后,该项立法一定能够取得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并最终顺利完成。 董建华表示,香港正经历经济转型的痛苦过程,特别是经历“非典”事件打击后,香港特区政府更加需要社会、政府、各阶层市民和工商界把精力集中在发展经济、增加就业。近期,中央政府为帮助香港经济复苏,大力推出一系列措施,香港经济开始出现新的景象。我们应该抓住这个难得的机会,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把经济转型工作向前推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