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首例非典合同案一审判决 采用特殊法律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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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30日10:15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6月30日电(鲁敏)安徽省合肥市首例因非典引发的合同纠纷案日前一审判决。合肥庐阳区法院法官在审理中采用了“情势变更”这一特殊法律原则,改变疫情时期合同已确定条款,体现了司法权力公平分配市场主体利益、风险的原则。 据了解,2002年8月1日,原告合肥市某室内装饰集团家庭装饰工程部与被告吴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该工程部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吴某经营餐饮,租期3年,月租金1. 合肥市阳区法院于6月27日下午作出一审判决:减免吴某2003年5月4000元租金,给付原告当月租金8000元,驳回原告要求解除租房合同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非典不属于通常意义上的商业风险,是原、被告订立合同时均无法预见的,原、被告双方对因非典所产生的损失均不具有过错。此案中如果按约履行合同,就是把非典产生的损失由吴某一方承担,有悖于民法中的公平、诚信原则,所以判决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重新分配双方应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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