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载高考作文不署名为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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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13:34 红网 | ||
6月24日的《南方都市报》刊登了何向东先生的文章《高考优秀作文都是无名氏写的吗?》。针对媒体刊载高考中出现的优秀作文而不署名的现象,何先生提出质疑,认为“媒体应当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切实保障高考优秀作文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和获得稿酬的权利。”笔者对此不敢苟同。 高考作为一种公开选拔考试,其信息属于公共资源范畴。以前,这种信息资源被招生 刊载高考优秀作文就是代表。但与其说媒体是在发表优秀作文,还不如说是一种信息公布。因为高考作文固然是作者的智慧和创造力的结晶,但它更是应试作文,属于试题的答案。作为高考试卷的重要组成部分,作文也是公共信息。人们有权利、并且希望看到所谓的满分作文、优秀作文的“庐山真面目”,而招生部门也有义务通过媒体无偿向外界公布。作为一种特殊产物,笔者认为,刊载优秀作文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要求。照何先生的说法,高考试题是命题组制定的,是其智慧和创造力的结晶,命题组就有权利向刊载试题的媒体要求署名并索取稿费,这显然是荒谬的。 刊登高考优秀作文既要考虑公众知情权的满足,更要注重对考生权利的维护。宪法规定,公民对自己姓名的使用享有权利。在未经考生授权的情况下,招生部门没有权利向外界透漏其姓名。当然,媒体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与考生取得联系,以求获准使用。关于这一点,何先生把责任都推给了媒体,认为“关键是媒体想不想找”。笔者并不同意这种说法。不是媒体想不想的问题,而在于能不能。根据高考保密制度规定,考生的档案应对外保密,一般人不得随意调看。这也是保证高考公平、公正的需要。因此,媒体不可能与考生取得联系以争得同意。 退一步说,假设媒体得到了考生姓名并加以公布,则很可能为考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首先,高考作文由于阅卷人主观因素很大,其判分结果一向是颇具争议、褒贬不一。就拿公布出来的优秀作文来说,经常被认为名不符实,抑或是“涉嫌抄袭”。因此,如果为考生署名,就会使这些争议指向考生,令其精神受到伤害。其次,公布考生姓名,一些媒体和商家就会慕名来访,或是让考生介绍成功经验,或是让其为产品作广告,“要想作文好,请喝XXX”,使考生及其家人不得安宁。这显然是我们不愿看到的结果。 一方面要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要保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刊登高考优秀作文而不署名不失为一种不错的选择,这样作很好地平衡了二者之间的矛盾,使公众和考生都满意。事实上,近些年媒体一直采用这种做法,并没有听说有考生对此提出异议,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考生已经普遍接受不署名的行为。我们受众要尊重考生的选择,不能强迫其公布姓名以满足自己的需求。 最近以来,人们对媒体应不应该提前公布满分作文及其它阅卷情况议论纷纷。这就证明高考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信息资源,其信息公布有待法律规范。笔者建议,有关部门通过制定相应的信息公布制度,对信息公布的时间、范围、程度等作出详细的规定,使媒体报道高考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本文仅代表网友观点,不代表红网观点】(稿源:红网)(作者:张涛)(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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