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地吐痰 重罚不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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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10:34 长沙晚报 | ||
新《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本报讯 经修订后的《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今天正式颁布实施,其最引人注目之处是加大了对随地吐痰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最高可处罚200元。 考虑到当前长沙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整治的实际情况,新《办法》实施分为四步走,宣传发动月自7月1日至31日;宣传纠章月自8月1日至31日,这期间将组织开展万人上街宣传纠章活动,各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日常的宣传纠章工作;执法试点月自9月1日至30日,主要是集中开展对违反《办法》的行为进行教育、纠章;执法启动月自10月1日至31日,重点是由各区城管执法大队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首先是在人口密集的火车站广场、五一广场、五一大道、芙蓉路等主要路段,其次是向街道、社区以及背街小巷延伸。 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罚款的决定不能当场作出,要有执法人员2人以上共同执法,有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然后由执法机关负责人作出处罚决定,并且实行罚缴分离,由被处罚人到指定银行缴款,且被处罚人有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听证、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所以,这种处罚程序的启动是有条件和受到制约的,实际执法中,被处罚的人是极个别的。(刘颖 文波)(相关报道见A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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