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5-6暴力阻挠防非案宣判 一家四口均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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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11:48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 一家4人不仅不配合防“非典”检查和执法,反而极力阻挠甚至殴打执法人员,长沙市高桥大市场“5·6”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案昨日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相关报道详见本报6月5日报道)。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正明有期徒刑2年、刘修姣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刘日祥有期徒刑1年、周春金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周喜丰 潘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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