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进餐要登记测体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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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6日10:45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夏琼 刘伟)昨日,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加强对餐饮单位(含单位内部食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各项管理措施,防止集体进餐传染非典型肺炎。 通知要求,商业、教育、旅游、卫生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餐饮单位(含单位内部食堂)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认真做好健康检查、登记工作。餐饮单位(含单位内部食堂)对每一个从业人员,每天上班之前,必须测量体温并登记测量结果;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一律不得上岗。 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实行进餐检查和登记制度。就餐人员进餐前必须进行登记和体温测试。凡体温测试超过38℃者谢绝入内就餐。 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凡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从业和就餐人员,应立即送就近的发热门诊,同时报所在区疾病控制中心,对需要隔离的,必须及时采取医学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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