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即将出台针对受非典影响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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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14:27 沈阳今报 | ||||
□记者曾慧 今报讯 5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受非典疫情影响最为突出的民航、饮食、旅店、出租等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对于这些受灾行业来说,税收优惠政策无疑是雪中送炭。因此,沈阳市什么行业能得到税收优惠,优惠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开始受惠成了沈阳市相关行业最关心的话题。昨日,记者从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法规处了解到,根据国家税 据省地方税务局法规处戴处长透露,13日下午该税收优惠政策大体基本敲定,受惠行业除了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的民航、旅游、餐饮、出租等行业外,根据本地具体情况会适当考虑增加一些其他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防非典补助免征个税 凡承担非典防治任务的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等单位中,参加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第一线医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非典防治工作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单位发给个人的用于预防非典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可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防非捐赠可抵所得税 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捐赠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现金和实物,通过红十字会医院、慈善总会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的捐赠,将考虑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免征、减征、缓征全面救助 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将出台的优惠政策可能会对民航的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适当减或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餐饮业、出租业考虑减征、免征或缓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餐饮业主、出租汽车司机考虑缓征个人所得税或降低征收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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