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典”社会捐赠管理今后将有法可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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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10:4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15日电(记者王思海) 北京自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以来,社会各界纷纷捐款捐物表示支持。北京市政府为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近日颁发了加强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全市“非典”社会捐赠工作由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市、区县两级民政部门负责接受社会捐赠款物,卫生、药品监督、商业、公安等部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对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建立责任制度。接受的每一笔捐赠款物,都要当面点清,并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接收凭据和感谢信;捐赠款物必须登记造册,保证捐赠款物全部用于“非典”的防治和救助,不得挪作他用;捐赠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存入专用库房;卫生防疫用品、保健用品、食品等,由卫生部门负责确认和检验,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入库,并为捐赠单位办理接收手续。 通知明确了对定向捐赠款物,按捐赠者意愿,由民政部门直接移交给受赠者;对非定向捐赠资金,民政部门在收到后3日内,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后,会同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提出使用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安排;对非定向捐赠物资,须经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物资保障组同意后调拨使用。 据悉,北京市连日来接受到许多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国政府、组织的捐赠。截止到5月12日下午5时,各级民政部门接受“非典”捐赠款物合计2.6013亿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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