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依法严惩制售伪劣防“非典”产品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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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06:3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五月十四日电(记者刘长忠)国家质检总局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制售假劣防治“非典”产品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坚决取缔非法生产加工窝点。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防治“非典”产品的违法活动,一律按照严重违法行为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即时移送公安机关。 企业在生产、销售医疗用防护服、医疗用口罩、普通脱脂纱布口罩、消毒液等防治“非典”用品时不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不符合有关律法规规定的体温计、消毒纸巾并以非医用防护服、口罩冒充医用防护服、口罩的以及生产、销售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标称为防非典食品的,无论案值大小及有无造成危害后果,一律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处罚幅度的上限实施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通知严格责令不达标企业彻底整改。认定为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一律责令立即停产彻底整改,不达标不得恢复生产。 彻底追查制假源头和产品流向。对查获的假冒伪劣防治“非典”产品,一律要追查其生产加工源头,严厉打击;对发现已进入流通、使用环节的假冒伪劣防治“非典”产品,一律要立即堵截、追缴,不使其造成新的危害。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有制售防治“非典”的产品出现假劣及严重短斤缺量的违法行为,都要高度重视,做为大要案进行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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