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进一步规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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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18:21 人民网 | ||||
人民网合肥5月14日电 记者何聪报道:临床诊断和医疗救治工作是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一个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SARS临床分类诊断,更好地集中整合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控制传染源,保障SARS病例的有效救治,结合前期临床诊断和病例收治的实际情况,安徽昨日制定了《省卫生厅专家组工作职责》、《省卫生厅专家组会诊工作程序》和《安徽省SARS鉴别诊断与临床治疗参考要点(试行)》,并就SARS的临床诊断程序、规则和医疗救治等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鉴于目前SARS临床诊断缺少病原学或血清学证据支持,通常采取以鉴别诊断为主的排除诊断法,技术要求相对较高,为保证临床分类诊断准确性,自即日起全省统一实行SARS临床分类诊断分级管理。(一)县级专家组负责对可疑SARS病例的初筛和“医学观察”病例的诊断与解除,拟诊为“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会诊请求;(二)市级专家组负责“疑似病例”的诊断与排除和“临床诊断”病例的初筛,拟诊为“临床诊断”病例和遇有无明确流行病学接触史或鉴别诊断有困难的“疑似病例”,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会诊请求;(三)省级专家组负责“临床诊断”病例的诊断与排除,并负责无流行病学接触史的“疑似病例”、合并复杂基础病变的“疑似病例”和其他市级专家组确定诊断有困难的“疑似病例”的临床诊断。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抽调专科水平较高、临床经验丰富和工作责任心强的临床和流行病学专家组成专家组,明确并赋予相应的职责,并进行专门的培训,要保证每位专家熟悉和掌握卫生部下发的SARS诊断标准、治疗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各级专家组相互之间无行政隶属关系,在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的前提下参照省卫生厅专家组会诊工作程序独立从事SARS的临床分类诊断,不受任何干扰。 各级专家组成员在诊断过程中应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要亲自采集病史并进行必要的查体,要注意把握SARS发热症状的持续性和X线表现的进展性等基本特征,同时要对临床鉴别诊断资料的完整性和病情演变等进行综合分析,以提高临床分类诊断的准确率。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或其他法定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人发现SARS可疑病例时,应以最快方式向当地疾病控制机构报告,疾病控制机构应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会诊,本级不能确定临床分类诊断的病例应将调查报告、临床会诊意见报送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一旦作出临床诊断或疑似病例的诊断,必须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四、根据我省SARS定点医院的收治条件和能力以及输入性病例发病情况,为保证SARS病例的救治效果,最大限度地防范和避免医务人员感染,我厅重申各地要严格执行集中收治的规定,所有SARS临床诊断和疑似病例必须由市级重点收治医院集中收治,医学观察病例由其他定点医院或县级定点医院隔离病房负责收治。所有疑似病例必须安排在单人隔离病房接受治疗,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必须收治在相对分隔的不同病区,医学观察病例和发热留观病例也应相对分隔收治在不同病区,有条件的定点医院对临床诊断病例也应安排在单人隔离病房治疗。 五、各地SARS定点医院要按照省防治非典总指挥部皖防总明电[2003]4号、我厅卫电[2003]23号和卫电[2003]30号等文件的要求,加强定点医院的建设与管理,其中已收治SARS临床诊断和疑似病例的定点医院要切实做好隔离病人的防控措施,加强医患沟通,积极开展心理治疗,争取病人的配合,同时要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在定点医院的控制区域和隔离病区的出入口安排警戒值勤,严密防范隔离病人和无关人员擅自出入。各定点医院要严格执行我厅卫医秘[2003]194号《关于实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疗报告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确定专人负责病情日报,出现重症SARS或危重病人以及其他需要省级专家组技术支持的情况应随时报告。 六、鉴于SARS临床病例目前是一个排除诊断,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调整或改变病例的诊断分类。任何最初分类为疑似或临床诊断的病例,如果有另外一个选择性诊断可以完全解释其疾病的,应排除该SARS病例。对于恢复彻底的疑似病例如果不能用另外一个选择性诊断可以完全解释其疾病的,应该继续作为疑似病例,疑似病例死亡的应争取进行尸检,尸检结果无呼吸窘迫综合症病理改变的应为排除病例,没有进行尸检的应继续分类为疑似病例,如果该病例为SARS传播链中的一部分,则应重新分类为临床诊断病例。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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