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布农村非典预防控制(应急)处理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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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16:10 新桂网-广西日报 | ||||
新桂网-广西日报南宁5月14日讯 (记者 冯雪军) 为了防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我区农村地区的蔓延与流行,保证在非典疫情发生时能有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自治区政府于5月11日向全区颁布了“农村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应急)处理预案”。 预案共有5章32条。 第一章为“总则”。 第二章为“职责”,明确各级政府、计划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实行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各村委会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并层层落实责任。 第三章是“疫情监测与报告”,具体阐述了实行首诊负责制、交通疫检制度、逐级督查制度和对从疫区返乡人员实行登记、追踪管理制度等。 第四章是“疫情控制与处理”,为分量最大的一章,共十一条。它对可疑病例的隔离和观察、疫情处理、个案调查和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研究、疫点的消毒等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第五章是“宣传与健康教育”,规定要加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力度,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当地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与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协助对社会公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关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设有关非典防治知识讲座和卫生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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