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临河市处理4名违纪干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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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3日09:15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甄海霞)临河市交警大队4名干警顶风违纪日前被查处,辞退2人,记大过2人。 4月28日上午,临河市交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何连明先后通知二中队干警解兵、柴磊、全中伟去他家。直到下午6时左右,四人共喝了二瓶白酒,20瓶啤酒。下午5时20分,全中伟先行离开,在团结路造成单方交通事故。 巴盟公安局党委研究认为,在全国上下万众一心抗击非典的严峻形势下,何连明等4名民警无视组织纪律,顶风违纪,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何连明身为中队长,不积极投入到抗击非典的工作中,反而在工作期间召集本中队民警饮酒。副中队长全中伟身为带班领导,在工作期间饮酒并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民警柴磊、解兵虽然休班,但在备勤期间饮酒,其行为违反了“五条禁令”的有关规定。 经盟、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对何连明禁闭7天并予以辞退;对全中伟予以辞退;对柴磊、解兵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对相关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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