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致外地返乡和来鲁人员的公开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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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3日05:20 大众日报 | ||||
同志们: 当前,全省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展开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攻坚战。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大家知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是一种传染性很强的疾病,对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现在,我省周边地区的疫情还 一、凡从外地返乡和来鲁人员,在进入山东境内时,请主动接受检疫站、留验站的检疫检查,自觉测量体温,如实填报健康登记表。 二、如有发热症状或其他不适,请按照检疫人员的要求,就地接受留验观察或到医院发热门诊接受检查治疗。 三、凡来自疫情较重地区的人员或者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有过接触的,即使在检查中未发现发热等症状,也要由当地政府组织医务人员对其实施医学观察。医学观察的内容是:每日测量体温一次,并观察身体有无发热等症状。观察的期限为14天。 四、在隔离观察期间,不要走亲访友,不要到任何单位走访,不要参加各类聚会,更不要到公共场所活动。每日测量体温后,要做好记录,主动接受当地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如发现身体状况异常,应立即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治疗。 五、各级基层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监督,做好思想工作,为从外地返乡和来鲁人员提供指导和服务,不得采取任何歧视性做法。对依法应当接受检疫和隔离观察而其拒不遵守规定、不听劝告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三十五条的有关条款和《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由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以上要求,请全体公民认真贯彻、互相监督、严格执行。希望每一个人都要加倍保护自己、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守望相助,积极防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为全省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共同作出贡献。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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