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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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3日04:01 中国青年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月9日签署国务院第376号令,公布施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条例》的公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当前,全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处在关键时期,《条例》的公布施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一起,成为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对于打赢非典型肺炎防治这场硬仗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明确规定了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领导、遵循原则和各项制度、措施,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和公民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还明确了违反《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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