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向外地返乡和来鲁人员致公开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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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3日00:14 人民网 | ||||
人民网济南5月12日电 记者宋光茂报道:今天,山东省人民政府向外地返乡和来鲁人员发出了公开信,公开信希望所有从外地返乡和来鲁人员,都要以大局为重,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他人负责、对自己和自己的家庭、亲友负责的精神,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公开信中,山东省人民政府提出了以下几项要求: 一、 凡从外地返乡和来鲁人员,在进入山东境内时,请主动接受检疫站、留验站的检疫检查,自觉测量体温,如实填报健康登记表。 二、 如有发热症状或其他不适,请按照检疫人员的要求,就地接受留验观察或到医院发热门诊接受检查治疗。 三、 凡来自疫情较重地区的人员或者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有过接触的,即使在检查中未发现发热等症状,也要由当地政府组织医务人员对其实施医学观察。医学观察的内容是:每日测量体温一次,并观察身体有无发热等症状,观察期限为14天。 四、 在隔离观察期间,不要走亲访友,不要到任何单位走访,不要参加各类聚会,更不要到公共场所活动。每日测量体温后,要做好记录,主动接受当地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如发现身体状况异常,应立即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治疗。 五、 各级基层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监督,做好思想工作,为从外地返乡和来鲁人员提供指导和服务,不得采取任何歧视性做法。对依法应当接受检疫和隔离观察而其拒不遵守规定、不听劝告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有关条款和《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由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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