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表示传播“非典”谣言可判五年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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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2日05:07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赵戎)连续两天,家住西城区新文化街的吴先生总是在下午接到神秘的录音电话,要求他收听关于“非典”的重要消息。同一时期不少市民也遇到类似情况的困扰。为此,公安部门表示将要严厉打击。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法律专家日前表示,可依法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吴先生介绍,5月5日下午2时左右,他第一次接到这个神秘电话。拿起话筒,里面传来一个女声:“请收听‘非典’重要新闻。”是录音。吴先生想也没想就挂掉了。谁知第二天下午,这个电话又打过来,同样的声音,同样的内容。可惜吴先生没听清接下来说什么,不久电话那边挂掉了。连续两天的神秘骚扰电话让吴先生开始起疑心:怎么会用电话播新闻?这种鬼鬼祟祟的方式不像好事。吴先生的疑心被另一位致电本报的读者证实了。家住丰台的赵先生告诉记者,他在5月6日上午也收到了这种神秘电话。 对于妨害“非典”防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北京警方表示,他们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任何趁疫情扰乱视听、危害社会安定的不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而对这些违法行为应如何制裁呢?记者咨询了律师。北京致宏律师事务所的林实律师表示:《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处以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针对当前谣言“满天飞”,如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络等散布“封城”、“戒严”、“飞机撒药”,某地“非典”感染多少人、死亡多少人等造谣惑众行为,可依据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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