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发布通告 船舶签证须填写健康申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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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1日11:14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王东通讯员周正宝 上海海事局“非典”领导小组近日下发通告,凡进入上海港的船舶应及时向上海海事局交管中心报告,船舶在办理签证时必须填写船员健康情况申明,到达上海港的船舶一般不要求船员下地,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上海海事局报告,待批准后方可下船。 通告指出:来自“非典”病例发生地区的中国籍船舶办理签证时,应提供船上人员的健康状况的申明;国际航行船舶在办理船舶进口手续时应通过船舶代理提供船上人员的健康状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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