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紧急通告:严禁户外遛狗 违者收缴或捕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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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1日07:46 北京青年报 | ||||
程彬 王秦
西安市公安局9日发出紧急通告,严禁到户外遛狗或将家犬携带至公共场所,如有违反,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收缴或捕杀。 西安市公安局通告要求,凡在西安地区(含郊县)领取《养犬许可证》的各种犬(包括居民个人饲养的观赏犬和单位饲养的护卫犬),一律实行拴养和圈养,不得出户,禁止一切时间的户外遛狗,要严格遵守犬类管理规定;已办理《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但未年度审验的,一律视为无证犬;无证犬主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到所在区、县动物防疫部门和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及犬牌。该通告特别强调,凡犬被携带至户外或公共场所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收缴或捕杀,并对养犬人给予处罚;对于无证犬一经发现当场收缴或捕杀。 据西安市公安局限制养犬管理办公室主任蔡秉臣介绍,因办证、检疫、免疫接种和诊疗等需要携犬出户的,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车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携犬乘坐公用电梯,不得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另外,凡从事犬类饲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计划免疫制度,定期到市级农林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受狂犬病等动物疫苗的免疫注射。所有从事犬类饲养、养殖、交易和诊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要提高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一旦发现犬类患有或疑似患有一类动物传染病,应立即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并无条件接受处置。患有一类动物传染病,应立即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并无条件接受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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