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用地均要卫生备案 不及时整改者将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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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1日03:36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徐毅儿)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获悉,全市内每一寸公共用地都要在6月15日前完成卫生备案登记。各区、各单位公共用地的管理措施、管理情况及责任联系人等都要上报主管部门,做到层层落实,消灭卫生管理盲点。并且,每月进行卫生检评,以“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作评定,检评情况将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公布。 所有公共用地均要登记 备案制度规定,道路、广场、车站、码头、机场、公园、体育场馆、居住区公共区域、水域、建设施工场地等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将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范围、环境卫生维护措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联系人报送所在区、市环卫主管部门备案;自行组织生活垃圾清运的单位应将垃圾清运量、运输设备等有关情况及联系人姓名向所在区的市容环卫局备案;从事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的单位,应将承包合同、服务的内容、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资格及联系人姓名等资料向作业服务所在地的区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备案。各区、单位的卫生备案登记均要在下月15日前完成,若不按期完成登记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不及时整改将予以曝光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实施备案管理制度的同时,将根据《广州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对各环境卫生责任区的保洁维护工作、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至少每月一次的检评,并以“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作评定,检评情况将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公布。对环境卫生质量评为“中”或“差”的,通知责任主体及服务主体及时整改,对经通知整改仍未整改,情节较严重的,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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