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非典期间检察机关对在侦查案件可暂缓讯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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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20:3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9日电(记者 邬焕庆)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防治“非典”期间加强对有关监管场所的检察监督工作,切实保护被监管人和在监管场所工作的干警及家属的生命健康,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对在侦查的案件有的可暂缓讯问,非讯问不可的要采取严格的消毒措施。 监管场所是人员高度密集,卫生医疗条件有限的特殊部位,防疫工作十分重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提高在防治“非典”的特殊时期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检察院领导和监所检察部门及派驻监所的检察院、检察室要结合监所检察职能,采取有力措施协助监管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高检院在通知中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加强对被监管人的生活管理、卫生环境、医疗等涉及被监管人身体健康状况方面的检察监督,保证被监管人有良好的生活、卫生环境,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并协助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特别是在已发生“非典”疫情的地区,公安、司法等主管部门已采取预防措施的,要督促监管机关严格执行,严格防止被监管人因与外界人员接触造成感染。 高检院指出,要研究加强特殊时期的安全防范检察及遇到特殊情况的应对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各级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及派驻检察机构要十分重视对监管场所疫情动态的了解。各省级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做到发生疫情按要求每日及时上报,无疫情每周报告一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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