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等界定交通工具中非典病人密切接触者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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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8日22:0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8日电 卫生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民航总局5部委近日根据交通工具不同以及接触程度的不同,界定交通工具中“非典”病人及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范围。 这份名为《交通工具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及处理原则(试行)》的文件中,将交通工具中与“ 非典”及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界定如下: 飞机:乘坐配备高效微粒过滤装置(过滤颗粒小于0.3微米)客舱空气过滤系统的民用航空器,“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座位的同排和前后各三排的全部旅客及在上述区域提供客舱服务的乘务员;乘坐未配备高效微粒过滤装置的民用航空器的舱内所有人员。 列车:全封闭列车,“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所在硬座、硬卧车厢或软卧包厢的全部乘客和乘务人员;非全封闭列车的普通列车,病人、疑似病人同间软卧包厢内,或同节硬座(硬卧)车厢内同格及前后邻格的旅客以及为该区域服务的乘务人员。 汽车:乘坐全密封空调客车时,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同乘一辆汽车的所有人员;乘坐通风的普通客车时,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同车前后3排座位的乘客和驾乘人员。 轮船: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同一舱室内的全部人员和为该舱室提供服务的乘务人员。 交通工具中与“非典”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卫生部等5部委要求应自最后接触之日起,进行为期14天的隔离观察,隔离地点可以根据统一地点隔离观察或在家隔离观察,并由指定医疗卫生人员每日对其的健康状况进行视察或电话联系并给予健康教育和指导,如有发烧、咳嗽等应立即通知当地指定的负责转运的医疗机构,由其尽快运送到当地的发烧门诊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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