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出通知 引导公众合理使用防非典药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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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8日20:2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8日电(记者 张晓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和中医药管理局对公众使用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药品加强引导,促进其合理用药。 根据这一通知,个人自行购买、使用非处方药预防“非典”,要根据自身状况和药品的适应症合理选择药物,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并注意听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到零售药店购买中药饮片,应持有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按处方药管理的预防“非典”药品,须凭执业医师处方购买,并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使用,注射剂应按处方药严格管理。 医疗机构运用中药预防“非典”,应按中医理论进行辨证论治。对于需要应用中药预防的,应由执业医师开具处方,凭处方配制,且不宜长期或大剂量服用,老人、儿童、孕妇及患有其他疾病者等要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减量服用,或慎用、禁用。不要轻信所谓的秘方、偏方、验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公众应消除盲从心理和恐惧心理,避免药品使用的盲目性、从众性,防止药品的乱用、滥用,减少不必要的药品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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