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捐赠专款专物专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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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8日10:15 南方日报 | ||||
非典捐赠专款专物专用 我省4部门联合对相关事宜作出规范并公布联系电话捐款账号 本报讯 5日,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慈善总会、广东省红十字会发出公告,就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赠款物相关事宜作出规范。公告全文如下: 我国部分地区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以来,社会各界十分关心和支持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工作,一些国内外企业和个人以及外国政府组织纷纷捐款捐物。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对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赠款物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受捐赠单位。全省统一由民政部门、卫生部门负责接受社会捐赠款物,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也可接受社会捐赠。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及个人接受的捐赠款物必须移交民政部门或卫生部门,确保捐赠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接受捐赠的原则。捐赠活动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搞行政命令或硬性摊派。捐赠可采取通过银行、邮局汇款方式,也可举办简朴隆重的交接仪式。 三、接受捐赠的种类。根据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实际,此次接受社会捐赠主要是资金,也接受与防治非典型肺炎有关的消毒、防护等用品,抗菌抗病毒等药品、试剂,X光机等诊断设备,呼吸机等治疗监护设备,用于医疗救护防疫的运输设备等。 四、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接受捐赠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规定,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每一笔捐赠款物都要向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和证书。捐赠款物必须登记造册,坚持专款专物专用、集中使用的原则。定向捐赠资金和物资,按照捐赠者意愿由接受部门和单位直接拨付。非定向捐赠的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精神,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并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用于非典型肺炎患者救助、诊断、治疗;用于治疗和防护设备购置;用于卫生医务工作者的补助、患者困难家庭的救助及在抗非典斗争中因公牺牲的医护人员的家属的抚恤慰问;用于查清病原和传染源,研制防治药物和疫苗的科研攻关项目。非定向捐赠的物资全部用于医疗卫生机构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 五、捐赠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接受单位定期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以及审计、监察部门的跟踪检查、审计。坚决打击借募捐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捐赠工作的组织。省、市、县民政、卫生部门以及省慈善会、省红十字会组织均设立接受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赠办公室,方便社会各界捐赠。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慈善总会联系电话:020-83358956020-83333736-1133 传真电话:020-83358956 接收捐款账号: 121802516010000523 开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越华路支行 开户名:广东省慈善总会 广东省卫生厅联系电话:020-83853565 传真电话:020-83848492 接受捐款账号: 121201516010000583 开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西城支行 开户名: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红十字会联系电话:020-838094798382144083825686 传真号码:020-83809479 接受捐款账号: 3602010709000314124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东风东路办事处 开户名:广东省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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