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再次曝光四起哄抬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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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8日07:4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北京5月8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7日再次向社会公开披露4起哄抬价格典型案件: 一、江苏省镇江市医药公司向全市各药品经销单位发出调价通知,大幅度上调涉及防治“非典”处方相关药材价格,其中金银花零售价由每10克0.85元上调到5.28元,造成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镇江市物价局作出责令其立即纠正,罚款20万 二、河北省廊坊市药材公司达仁堂大药房销售板兰根(5克*12袋/盒),应售4.8元/盒,实售11元/盒。廊坊市物价局已依法作出责令其立即纠正价格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同时责令停业整顿,并已移交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山西省河津市天慈保健行销售84消毒液,应售4元/瓶,实售20元/瓶。河津市谢国翠商店销售食盐,应售0.79元/500克,实售1元/500克。这两家单位还拒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整改意见,甚至拒不接受行政处罚。价格主管部门已将这两家违法单位移交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目前,河津市工商部门已查封了这两家违法单位。 四、陕西省西安市张煌超市销售碘盐,应售0.79元/500克,实售1元/500克,并且部分商品没有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西安市物价局依法作出责令其立即纠正价格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同时责令停业整顿。公安部门已对张煌超市有关责任人给予刑事拘留15天的处罚。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打击哄抬价格和乱收费违法行为,是夺取防治“非典”斗争胜利的重要措施,对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都要重拳出击,坚决查处。同时,郑重警告那些企图趁防治“非典”之机捞一把的人,要立即停止其价格违法行为,否则必将受到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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