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发布通报:报告非典病例者奖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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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8日05:0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非典型肺炎在江苏省的发生与流行,切断疫病传播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加强外来、外归人员的申报管理通告如下: 一、所有进入我省境内的外来、外归人员,必须立即主动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两周内是否去过非典病例发生地区,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对不报、瞒报或谎报的,可以 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乡(镇)村、街道、居委会要对外来、外归人员逐一登记,切实承担起监控责任,每日为其测量体温。企业暂时不招用外来人员。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三、个体行医人员不报、漏报、迟报非典疫情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限期内不改的,可处以罚款。发现非典疫情,不按规定报告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对造成非典传播流行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任何人一旦发现单位、乡镇、社区内有两周内曾到过非典病例发生地区且不报或谎报的人员,都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一经证实为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由当地政府给予报告人5000元的奖励。 五、传染病管理监督员和传染病管理检查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深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乡村、社区进行监督和检查。 以上通报,自即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0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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