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强调任何地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阻断交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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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7日17:2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7日电(记者林红梅)交通部5月6日发出了《关于认真贯彻〈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关于确保交通畅通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强调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阻断或变相阻断交通。封锁大、中城市或中断干线交通的,必须报请国务院决定。对以防“非典”扩散为由,破坏公路及其设施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交通部在通知中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从保障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畅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务院治理公路“三乱”的有关规定,在防治“非典”期间,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卡。凡违反规定设置的,应一律予以撤除,拒不撤除的,将按公路“三乱”予以严肃查处。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的规定,在未被宣布为疫区之前,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阻断或变相阻断交通。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部门切实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畅通。在组织实施公路改建和养护工程项目时,采取修筑便道或指定绕行路线等措施。交通路政人员要加强对公路及其设施的巡视和检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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