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关于加强对散装食品卫生管理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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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7日14:1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关于加强对散装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卫生管理的通告 (第29号) 为加强对散装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管理,预防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以及加工的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二、各商场加工、经营散装食品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时,必须向制售者索取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任何生产经营者不得经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单位生产的和无检验合格证的散装食品。 三、生产、经营散装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⑴散装食品的销售区域应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生熟食品销售地点应保持一定距离,并分类上架,离墙离地,现进现销。⑵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食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后销售。⑶以散装形式销售的上述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销售者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和戴外露饰物;销售时货款分开,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并具有隔离设施。存储、运输、分拣、包装的容器及其他工具、用具必须专用,并定期清洗、消毒。 四、现场加工食品过程必须符合:⑴内外环境整洁,并采取了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地条件的措施;⑵有与加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车间或场所。凉菜、裱花蛋糕加工必须具有独立的房间,入口处设预进间,设更衣、洗手及消毒设施,配有空调和食品冷藏设备,工具容器专用;⑶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⑷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⑸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五、违反本通告的经营者,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200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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