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出台五不准 确保防治非典期间道路畅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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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6日20:4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6日电(记者 王雷鸣 邬焕庆) 在当前全国全力防治“非典”工作期间,如果发生了以防治“非典”为由阻断公路交通等五种恶性事件,当地公安交管等有关部门将被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公安部交管局还将在今年的平安大道和畅通工程评价工作中对当地实行一票否决。 为确保全国防治“非典”期间的道路交通畅通,公安部交管局在6日召开的全国保障防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全国防治“非典”指挥部和公安部有关通知要求,坚决做到这五个硬性的“不准”。要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要严格依法办事,坚决确保道路交通畅通;要及时掌握辖区交通状况,快速处置阻断公路、堵塞交通问题;要重点保障防治工作运输和绿色通道运输的快捷畅通;要在协助做好卫生检疫的工作中,重点加强交通疏导和指挥;要落实公安交管部门各项内部防范措施;要紧密结合防治工作,抓好预防交通事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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