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感染“非典”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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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6日07:4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6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75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新颁布的条例将从明年1月1日起取代现行的《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医务人员在救治患者的过程中感染“非典”也应算作工伤,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 在《工伤保险条例》的附则中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北京青年报今天报道说,事实上,目前已经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医务人员如果感染非典型肺炎,治疗费用中的绝大部分也是由保险金来支付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平告诉记者,工伤保险所享受的补偿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医务工作人员在救治病人的过程中染上“非典”的,一经工伤认定,在享受补偿方面,首先全部医疗费用实报实销,由单位支付,并在治疗期间享受相关补助和待遇;而因工死亡的医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也将按照相关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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