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告:明起新车暂停办理正式牌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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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5日05:23 北京青年报 | ||||
明起暂缓办理验车、验证、换本、机动车报废手续 对符合规定的车辆改办有效期九十天的临时牌 本报讯(记者高杉 通讯员杨国平) 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决定自明天起,暂缓本市机动车定期检验、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和期满换证工作,并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汽车暂时核发临时行 通告规定:需参加审验和期满换证的驾驶员,暂缓进行审验和换证;有效期顺延;需参加定期检验的机动车,暂缓定 期检验,有效期顺延。在暂缓机动车定期检验期间,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对 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延缓报废检验的申请期限相应顺延。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汽车,暂时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机 动车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临时号牌时,应当填写《临时行驶车登记表》,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 历凭证、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证明、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拓印模等,并交验 车辆。 车管所审核上述资料符合规定,并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合格,予以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应 当贴在汽车驾驶室前风挡玻璃右上角部位。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暂定为90天,视情况决定终止或顺延。 本市交管部门将另行通告恢复办理上述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手续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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