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制定北京市和周边省份联防“非典”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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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3日16:5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3日电 (记者 林红梅) 交通部近日制定了《北京及周边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联防“非典”扩散工作方案》,共同堵截“非典”疫情,违反者将受处罚。 方案规定: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山东、辽宁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大连、天津、烟台、威海、青岛港的主管部门,均成立防治“非典”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制定值班制度,相互通报值班联系方式,从组织机构上 如果在交通工具上发现了“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应立即层层上报,无论车(船)在什么地方,都由车(船)籍地省交通主管部门通知车(船)运行前方最近设有留验站的城市交通部门和当地卫生部门,由他们处置,经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认定不会继续传播后,才予以放行。 若交通主管部门接到病人正在乘坐交通工具出行的消息后,要立即通报交通工具运行沿线的交通主管部门查堵此车,和卫生防疫部门一起,以最快速度堵截。 若发现“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曾在10天内乘坐过此车(船)的,一经发现,交通部门要立即组织调出此交通工具始发站的旅客和司乘人员登记表,对与病人接触过的人员进行追踪和查找。 若发生阻断交通或救灾物资运输受阻现象,迅速由阻断地所在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同时上报交通部。 如果在防疫期间严重违反上述规定,方案强调,将从经营资格、企业资质、驾驶员从业资格等方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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