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疫区公民不宜一律采取“有病推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3日14:07 南方都市报 | ||||
一个必须正视的现实是,非典型肺炎具有强烈的传染性和致命性,因此,切断非典的传播渠道,对病人或疑似病人采取隔离措施是一种有效的控制手段。比如杭州市对上城区滨江四号块19层高的“在水一方1幢”采取严格的隔离,因为这幢楼曾有一非典病人,我以为这种有目的、针对性强的隔离是目前必须采取的,尽管半个月后在这幢楼里并没有出现新的非典病人。现在,一些政府加强了对各地人员来往的控制,尤其是对来自疫区的公民的监控。最近,某市发出紧急通知,规定凡是来自北京、广东等非典疫区的公民,一律实行检疫和隔离 隔离,是政府控制传染疾病所必须实施的非常措施,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自觉地予以配合,以防止非典的传播。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隔离也是一种对人的自由的相对限制,隔离期间,公民不可能像以前那样自由活动,而只能被限制在指定的范围,因此政府在行使隔离措施时必须谨慎。像北京、香港、杭州等地所采取的隔离一般是对病发区的楼所、小区进行隔离,对可能与非典病人有接触的人进行锁定,这样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在有的地方对来自疫区的公民一律采取隔离政策,尽一切可能切断非典的输入,这让我们看到地方政府预防非典的力量和决心。在这种非常时期,来自非典疫区的公民一般是四类人,一是民工,二是学生,三是外出公务的公民,四是商人。但是,如果一律隔离7天以上,那么一是成本大,二是耽误公务或商务,因此这样长的时间隔离尽管力度大,但公民的损失也是非常大的,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呢? 我们知道,现代法学有一个基本原理就是对公民的“无罪推定”,而不是“有罪推定”。对一个公民来说,在未经司法机关审判之前,他首先是无罪的,而不是事先断定有罪,这样能确保公民的合法权利。现在我们在“抗非”的危急关头,对所有公民也不能一律采取“有病推定”,无论你有病没病,只要是来自广东、北京等疫区的公民,只要踏入本省市,一律采取隔离一星期,甚至半个月的措施,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因为,这种做法带有很强的盲目性和歧视性,其实,疫区的发病率也只有万分之一、十万分之一而已。 既要保障公民正常的公务、商务和自由活动,又要防止病毒的传播或输入,要做到这两点,是否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就是凡是外出人员在离开当地如登机、上车、乘船时,要持有健康卡,卡上有本人近期医院合格的体检证明,有本人的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到达异地时,必须出示健康卡,并接受必要体温测量,若无问题,可以离开,不必隔离,若发现症状可采取隔离。 对公民来说,尽管持健康卡外出增加了一定负担,但这既利于政府控制疫情又不防碍公民正常外出活动。作为现代国家的管理者,必须时刻注意,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及公民权利时,应避免伤害公民的权利。本报评论员子川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