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实施特别通行证运输防治非典紧急物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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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2日20:0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2日电(记者林红梅) 为保障防治“非典”紧急物资的及时运输,交通部近日发出特急通知,对运输紧急物资的车辆发放《特别通行证》,一律免予检查和收取车辆通行费。 交通部根据《全国防“非典”期间紧急物资道路水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先期印制了《防“非典”紧急物资运输特别通行证》,下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通知指出,《特别通行证》是在防“非典”期间为保障紧急物资及时运输而采取的紧急措施,交通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收费人员,对持有《特别通行证》的车辆,在遇到困难时,要积极协助解决,一律免予检查和收取车辆通行费。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发放的《特别通行证》要严格进行登记、保管和使用,严禁丢失、涂改、损坏、转借或挪作他用。通行证编号对应的车辆牌照号要报交通部备案。 通知强调,《特别通行证》由交通部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印制和发放,任何单位不得仿制,违者将依法严肃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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