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买发热咳嗽药要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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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2日06:1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黄苏娟 通讯员 华文 张蕾) 昨日,南京市药监局就零售药店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等药品的有关问题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从现在起到药店购买该类药品的人员都要进行登记。 南京市药监局于昨日起向全市零售药店发出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该市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和执行发热、咳嗽类药品销售登记制度,并在店堂予以公示。各药品零售企业及 《江南时报》(2003年05月02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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