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强调防治非典强制消毒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1日22:3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1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会同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防治“非典”强制消毒收取“消毒费”等任何费用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最近,一些地方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一些部门和单位对过往车辆进行强制消毒,并收取“消 毒费”。三部门的通知要求,对收取费用拒不纠正、情节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还公布了一批乱收“消毒费”的价格违法案件: 湖南省临湘市羊楼司镇卫生院在107国道入口处设立消毒点,对每辆车收取5元至10元的“消毒费”。内蒙古自 治区武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从呼和浩特市方向途经武川县境的车辆,每车收取“消毒费”5元。陕西省延安市疾病控制 中心向入境车辆收取小车5元、大车10元的“消毒费”。山西省太原市晋祠镇晋祠村村委会以防治“非典”为名,擅自设卡 对过往车辆进行消毒,并按小车10元、大车20元收取“消毒费”。河南省沁阳市卫生防疫站在常平路收费站对过往大车收 取每辆5元的“消毒费”。天津市武清区大王古庄镇前侯尚村在道路上擅自设卡对过往车辆收取1元至10元不等的“消毒费 ”。 对这些行为,有关部门已经进行了严厉处罚。(完)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