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规范非典防治社会捐赠渠道(附账号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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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30日10:37 中国新闻网 | ||||
北京红十字会副会长张进存(左),二十五日在北京接受由北京同心众大医疗器械公司总经理严京华(右)向防治“非典”医护人员及患者捐赠的230台清肺仪。作者:邹宪 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 中新网北京4月28日电 记者日前从民政部获悉,目前社会各界对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十分关心,一些国内外企业和个人及外国政府组织表示了捐赠意愿,有关部门对此表示感谢。为方便和规范社会各方面的捐赠,民政部明确了接受社会捐赠的渠道及有关事项。 此次非典型肺炎防治社会捐赠款物由民政部、卫生部负责接受,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也可接受社会捐赠。根据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实际,此次接受社会捐赠款项, 为避免非典型肺炎传播,加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此次社会捐赠不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发动,不搞义演、义卖、义赛等活动,不举办集会性捐赠活动和捐赠仪式。 民政部强调,接受非典型肺炎防治社会捐赠的部门和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规定,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保证社会捐赠款物全部用于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和救助,不得挪作他用;并及时公布捐赠款物接收分配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据了解,民政部、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为接受非典型肺炎防治社会捐赠已设立了咨询电话。民政部咨询电话:(010)85203158、(010)85203159、传真(010)85203147。卫生部咨询电话:(010)68792177、(010)68792155、传真(010)68792175。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咨询电话:(010)65139999、(010)65135933、传真(010)65124159。中华慈善总会咨询电话:(010)66083260、传真(010)66020903。 通过银行、邮局汇款请注明“非典防治捐款”字样。民政部、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接受捐款账号及地址如下: 民政部 外币账号:80010025232809101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单位:民政部 人民币账号:144456━62 开户行:工商银行王府井分理处 开户单位:民政部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民政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编:100721 卫生部 外币账号:0020510809101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单位:卫生部国际交流中心 人民币账号:020000320908900973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地安门分理处 开户单位:卫生部规划财务司 卫生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编:100044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外币账号:7112111482600000209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王府井支行 开户单位: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人民币账号:02000010090144132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南分理处 开户单位: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干面胡同53号 邮编:100010 中华慈善总会 外币账号:0091490809101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单位:中华慈善总会 人民币账号:020000280901445040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四分理处 开户单位:中华慈善总会 中华慈善总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 邮编:1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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