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公布公众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导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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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9日17:26 卫生部网站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告 2003年第7号 为引导广大群众科学地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保证预防效果,我部组织制定了《公众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导原则》,现予以发布。 附件:公众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导原则 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公众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导原则 最有效的预防措施: 生活、工作场所通风;注意个人卫生。 其他有效措施: 1、不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 2、用肥皂和自来水(流动的水)洗手。 在部分场合有效的预防措施: 在人群密度高或不通风的场所内戴口罩(12-16层)。 尚未肯定预防效果的措施: 1、服用中、西药物; 2、室内使用熏香; 3、使用干扰素喷喉、鼻。 无预防效果的措施: 1、露天场所戴口罩; 2、以注射方式给药的“预防性”制剂(如:丙种球蛋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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