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要遏制防治非典相关商品价格上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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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9日15:5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29日电 坚决遏制防治“非典”相关商品价格上涨——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赵小平 新华社记者赵承 最近,由于部分地区发生“非典”疫情,致使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一些不法经营 紧急措施平抑市场物价 问:在防治“非典”的特殊时期,我国价格形势如何? 答:一季度价格总水平还是平稳的。进入4月份,特别是4月中旬以来,由于“非典”疫情的蔓延,一些地方少数商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主要是与防治“非典”相关的商品。个别地方粮食和鸡蛋、蔬菜等副食品价格也有所上涨,其他大部分商品价格还是平稳的。 问:政府采取了什么措施抑制部分商品价格上涨? 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4月15日发出明传电报,提出了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六条要求;4月21日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此项工作再一次进行部署;随后,又发出紧急通知,部署开展全国性的专项价格检查。 问: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答:凡属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必须按规定执行;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当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可以在生产环节实行利润率控制,在流通环节实行差价率控制,在零售环节实行最高限价;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无论采取何种控制措施,都要把价格安排在一个合理水平上,既要遏制价格上涨,又要促进流通,增加供给。 哄抬价格要严惩重惩 问:一些经营者趁“非典”之机哄抬价格,群众反映强烈。如何严惩这些害群之马? 答:我们把哄抬价格分为四种情况:一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二是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三是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四是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非常时期,要出重拳、用重刑,对这一类害群之马,严惩重惩,绝不留情。不但要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查处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的同时,还要培养树立一大批诚信守法经营、带头稳定物价的典型。前不久,天津、山西等地的一些药店联合发出倡议,不断档、不涨价,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对于这一类经营者,政府应该在减免税款和贷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不能让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的守法经营者吃亏。 价格上涨势头已初步遏制 问:政府采取措施后,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各地计划、价格部门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通知和会议精神,行动迅速,措施得力。目前,大部分省市都采取了临时干预措施,并加强了价格监督检查,应该说,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从全国来看,已经初步遏制了价格上涨势头,有些地方相关商品价格已经开始回落。 当然,这里面也有其他措施的作用,包括组织生产、加强调运、增加供应等,这是稳定价格的物资基础,有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务求价格回落到正常水平 问:目前,部分地区的价格水平出现了一定回落,但仍有一些地区的部分商品价格在高位运行。针对不同情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怎样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答:总的要求是:坚持以经济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手段,实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适度干预,加强监督,遏制价格上涨势头,并努力使其回落到正常水平。 分类指导。各地情况不同,采取干预措施的方法及其力度都应当有所区别,不能一刀切。突出重点。疫区是重点,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迅速平息市场异常波动,坚决遏制价格上涨的势头。适度干预。一是实行干预措施要审时度势;二是必须出台措施的,要本着既要遏制价格上涨,又能促进流通,保障供给。加强监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经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价格检查。各地、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要认真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对那些哄抬价格,借机发“非典”财的不法经营者,必须大张旗鼓地处理,以起到震慑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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