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非典患者医疗费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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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9日12:49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扬)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典型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可以全部报销,疑似病人也可参照这一标准执行。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市劳动保障局昨天下发了《关于参保人员患非典型肺炎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患非典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和用人单位申报的患非典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要及时审核、结算、支付 《通知》中特别提到,对患非典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疑似非典”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问题,参照《关于参保人员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患非典型肺炎医疗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而此前出台的《关于参保人员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患非典型肺炎医疗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明确,参保人员患非典型肺炎医疗费用,经区、县医保中心审核,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可分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范围;属参保人员自费部分的费用,由区、县医保中心确认身份后,通知市医保中心直接办理救助;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患非典的医疗费,由区、县劳动保障局核定其身份后,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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