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者换院就诊费用可报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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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9日11:22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赵鹏)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针对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因控制“非典”传播被封闭隔离或改为专门收治“非典”病人的医院,为保证广大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及时就医,市劳动保障局昨日发出通知,对参保人员和享受公费医疗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和医药费结算分别作出了新的规定。 市劳动保障局方面介绍说,参保人员个人选择的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因防治“非典 今后,我市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及肾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简称“三种特殊病”)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因防治“非典”不能就医的,参保人员可另选择一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三种特殊病”的临时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期与原定点医疗机构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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