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关于“五一”放假安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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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9日10:46 沈阳今报 | ||||
今报讯 人事局考试中心昨天发布《关于推迟2003年职称资格考试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2003年职业资格考试因故推迟,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被推迟的考试有:监理工程师、价格见证师、会计、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事务师、卫生与质量。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五一”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机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今年“五一”按法定假日休假,暂不实施长假制度的具体要求,现就我市中小学校“五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5月1日至3日为法定假日,5月3日(星期六)的公休调至5月5日(星期一)休息,5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放假期间,各地区、各单位及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按市政府有关要求,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一、各单位和中小学校,按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假前对广大中小学生搞好非典型肺炎预防的宣传和教育,提出明确的要求。 二、中小学生和教职员工一律不得离沈到外地,特别是不准前往非典型肺炎发生地区旅游和探亲访友。 三、外地寄宿学生假期不准离开沈阳,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回家的,假期结束后学校必须监督其留验观察两周。 四、各单位和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组织集体春游和其它不利于防控非典型肺炎的活动。 五、放假期间学校和班主任老师,要和学生家长保持必要的沟通与联系,联手实施有效监控,保证学生假期安全。 六、放假期间,中小学生要在家长指导下,每日填写“假期学生活动及健康状况报告单”。假期结束后,各中小学校要准确统计“报告单”情况,排查疑点,发现问题及时报当地疾控部门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沈阳市教育局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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